1. 吊索具的生産(chǎn)制造不規範(fàn)
目前,企業使用的吊索具分爲專業廠生産和企業自制兩部分。吊索具專業生産廠家的産品質量不過關是導緻事故的一個重要原因。有些吊索具生産廠家不按國标要求生産和檢驗産品。如:1999年某廠購買瞭(le)8條額載10噸的環形焊接鏈,其中有一條在使用中突然發生斷裂。經檢查,鏈條斷裂處焊縫明顯開焊,屬於(yú)既無合格證又無檢驗标記和質量等級标記的“三無”産品。
有些企業在外購買吊索具的同時,還充分利用企業現有的設備和人力資源,自己加工制作一些工藝簡單且數量單一的吊索具。企業自制吊索具,其随意性和盲目性較大,在選材、確定尺寸和制作方法時,往往憑經驗而定,制造質量和安全性能很難達到使用要求。如:我廠某車間於(yú)2000年鍛造瞭(le)一副2噸小吊鈎,由於(yú)未採用國标規定的DG系列鋼材(使用普通45#鋼)制造,在使用中吊鈎被拉直,吊物墜落,險些造成人員傷亡。
2. 吊索具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(shù)素質低,安全意識(shí)差
吊索具使用人員安全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不強,不僅影響著(zhe)起重作業的質量,而且直接涉及到使用者的人身安全。其表現主要有以下幾點,一是使用人員的安全意識淡薄。在生産過程中,某些吊索具使用人員重生産、輕安全,爲搶進度、趕工期,簡化作業過程,甚至違章冒險作業而釀發事故。二是某些使用人員的安全技術素質較低,他們不瞭(le)解吊索具的基本性能和使用要求,更不掌握如何計算吊物重心和確定吊挂方法,以至於在具體操作中,随心所欲,能不能保證吊運安全,則完全靠撞“大運”。
3. 吊索具的安全管理還(hái)未納(nà)入正常渠道,管理粗放
目前,對於(yú)吊索具的安全管理,國家還沒有制定統一規範的管理标準,企業也缺乏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,緻使吊索具的安全管理處於(yú)一種松散狀态。對使用單位(企業)來講吊索具投入使用後,由什麽部門管理,多長時間檢驗一次,由誰來檢查,達到什麽标準需維修或報廢,這些都無從落實。由此造成不能及時發現並(bìng)消除吊索具存在的隐患,使部分吊索具長期“帶病運轉”,直到引發事故。再者,對生産車間或工序來講,沒有實行定人管理,定點存放。誰用誰拿,用後随地亂扔,這就使吊索具發生斷裂的機會大大增加。
此外,起重機械駕駛員操作不當(dāng),起重機械上升限位器失靈等也是引起吊索具斷(duàn)裂的一個重要原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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